关于举办2013年辽宁省中小学音乐
教学评优活动的通知
各镇区教育办:
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落实《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》精神,以辽宁省教育厅2013年工作要点为依据,以深化课程改革为重点,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。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4—5月举行辽宁省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评优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此次评优要以新课程标准(2011版)为依据,体现以审美为核心的教育思想,注重教学过程的有效性。在教学中要体现师生互动、合作、民主,在教学中重在创新、体现教师特点和教学特色,提高并促进我市艺术教育教学工作。
二、评选办法及有关要求
1、参评教师必须是鞍山市级优秀课获得者,教龄在三年以上(包括三年)。
2、各教育办在组织初评的基础上,挑选一名优秀教师参加比赛。并在
3、评优时间为2013年4—5月,在参评市优课的基础上,根据评选等级推荐到省评优课。
4、、参评教师现场授课时需打印5份教案,供评委参考。
联 系 人:海城市教师进修学校艺体处
张曼 电话137****2345 张晓红 152****7022
孙明 138****93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