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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辽宁省中小学德育优秀活动课设计、心理健康教育与安全教育优秀课及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
沈阳市教育研究院、大连教育学院、各市教师进修学院:
为贯彻落实《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》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》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》精神,增强我省德育、心理健康教育及安全教育教研的科学性与实效性,提升我省中小学德育、心理健康教育及安全教育工作质量,经研究决定开展辽宁省中小学德育、心理健康教育及安全教育优秀活动课(论文)等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内容
1.德育活动课设计。
2.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课;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。
3.安全教育优秀课;安全教育优秀论文。
二、评选要求
1.德育活动课设计:凡近两年参加省市区德育活动课评比的获奖课程的设计均可参评。课程设计符合“爱国、敬业、诚信、友善”的价值观主题。遵循
“细小实”原则,选取学生身边素材,课程设计符合其成长规律,具有可操作性、借鉴性。
2.心理健康教育、安全教育优秀课:凡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安全教育工作三年以上的教师、教研员均可参评。经各市教研部门初评后上报录像课光盘。参评课程要遵循课程标准、教材及学生实际确立三维目标。教学内容贴近学生生活实际,且难易适度。教学过程遵循学生认知规律,结构完整清晰,自主、合作、探究学习充分,重难点突出。教师语言流畅,基本功扎实,教风民主。学生学科思维、实践能力和情感态度等方面得到有效发展。
3.心理健康教育、安全教育论文:凡中小学教师均可参加。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实际出发,选取素材,提炼经验,阐明新见解、新观点、新方法,具有实际指导意义。严禁抄袭,一经发现,取消参评资格。
三、评选程序
1.评选分初评、复评两个阶段。初评由各市教师进修学院组织评审,复评由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组织评审。
2.参加复评的教师均需填写《辽宁省中小学德育(心理健康教育/安全教育)课程设计/优秀课/优秀论文参评个人登记表》(见附件2),由所在单位市教研部门签署意见,加盖公章,保证其成果的原创性、真实性。
3.本次优秀课(优秀论文)将评选出一、二等奖,由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颁发证书。
四、指标分配
各市的评优名额分配要兼顾乡镇及农村学校。名额:各县市区每项限报两人,各直属学校每项限报一人。
五、其他事项
1.各县区及直属学校请于2018年9月21日前上报下列(纸质和电子)材料:《辽宁省中小学德育(心理健康教育/安全教育)课程设计/优秀课/优秀论文参评个人登记表》;
2.论文文稿要求用A4纸打印,左侧装订。论文标题用小三号黑体。作者姓名、单位、联系方式、摘要、正文等用小四号宋体。参考文献用五号宋体。行间距设置为1.5倍。仅封面显示作者单位和姓名,论文字数控制5000字左右为宜。
3.教学实录光盘(建议学校自录,CD—R光盘,能看清教学过程即可)。
*海城地区每项2个申报名额 各单位请于9月20日前按规定要求申报 进修学校科研室 联系电话:6199008
附件1
辽宁省中小学德育(心理健康教育/安全教育)评优指标分配一览表
类别 市 |
德育 |
心理 |
安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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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设计 |
课 |
论文 |
课 |
论文 |
|
沈阳 |
15 |
11 |
11 |
11 |
11 |
大连 |
15 |
11 |
11 |
11 |
11 |
鞍山 |
12 |
8 |
8 |
8 |
8 |
抚顺 |
9 |
6 |
6 |
6 |
6 |
本溪 |
8 |
4 |
4 |
4 |
4 |
丹东 |
10 |
6 |
6 |
6 |
6 |
锦州 |
10 |
7 |
7 |
7 |
7 |
营口 |
10 |
7 |
7 |
7 |
7 |
阜新 |
9 |
6 |
6 |
6 |
6 |
辽阳 |
9 |
6 |
6 |
6 |
6 |
盘锦 |
8 |
4 |
4 |
4 |
4 |
铁岭 |
10 |
7 |
7 |
7 |
7 |
朝阳 |
12 |
8 |
8 |
8 |
8 |
葫芦岛 |
12 |
8 |
8 |
8 |
8 |
省直 |
1 |
1 |
1 |
1 |
1 |
总计 |
150 |
100 |
100 |
100 |
100 |
附件2
辽宁省中小学德育(心理健康教育/安全教育)课程设计/优秀课/优秀论文参评个人登记表
类别:
姓 名 |
|
性别 |
|
年龄 |
|
参加工作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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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学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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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教 年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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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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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称职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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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(设计/论文)题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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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导教师(1-2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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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(盖章) 年
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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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、区教师进修学校(盖章) 年
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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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学院(盖章) 年
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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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德育部(盖章)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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